您当前位置:首页博客

化妆品标签合规:多语言标签与成分标注指南

2025-09-29
化妆品标签合规:多语言标签与成分标注指南

化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类,其销售范围早已突破单一国家或地区的界限,远销至世界各地。而标签作为化妆品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,不仅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、功效、使用方法的关键途径,更是企业遵守目标市场法规、规避贸易风险的核心环节。其中,多语言标签能否契合不同地区的语言要求,成分标注是否准确规范,直接关系到产品能否顺利进入市场、获得消费者信任,甚至影响企业的品牌声誉与长远发展。因此,深入掌握化妆品标签合规中多语言标签与成分标注的合规要点,成为化妆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、保障产品合规销售的必备功课。

化妆品标签合规:多语言标签与成分标注指南.png

一、多语言标签要求

(一)销售市场语言法规遵循

不同国 家和地区基于自身语言文化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需求,对化妆品标签语言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,企业需针对性满足以避免合规风险。在欧盟市场,标签语言需与销售国官方语言保持一致,例如在法国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法语,在德国销售则需标注德语;若产品计划覆盖欧盟多个国 家,可选择两种方式合规:一是采用多语言标签,将各目标国官方语言信息整合在同一标签上,二是在基础标签外附加对应国 家语言的说明书。以比利时为例,因其官方语言包含法语、荷兰语、德语三种,化妆品标签需同时呈现这三种语言的完整信息。而在巴西市场,受 TEMU 等主流电商平台规则影响,标签关键信息(如产品名称、成分、使用说明、警示语等)需优先以英语完整呈现,同时允许附加葡萄牙语标签作为补充,且英语信息的完整性与清晰度需高于其他语言版本。

(二)语言呈现形式要点

清晰区分不同语言:当标签包含两种及以上语言时,需通过明确的视觉设计实现语言间的有效分隔,避免消费者混淆信息。常见的分隔方式包括:使用直线、虚线等分隔线划分不同语言区域;采用不同颜色的背景区块承载不同语言内容;通过左右分栏、上下分层等排版方式区分语言板块。例如,一款面向欧洲多国销售的保湿面霜,标签左侧以浅蓝色背景呈现英语信息,中间用虚线分隔,右侧以浅绿色背景呈现法语信息,底部则用浅灰色背景呈现德语信息,各语言区域边界清晰,消费者可快速找到对应语言的内容。

字体大小规范:所有语言的关键信息(如成分、使用方法、警示语)需保证字体大小合适,确保消费者在正常查看距离下能清晰阅读。以 TEMU 平台对巴西市场的要求为例,英语文本中主要信息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.2mm;不同语言字符长度存在差异(如德语单词通常比英语长),设计标签时需预留充足空间,避免因字符过长导致信息截断或字体过小。对于小包装化妆品(如小样、便携装),可通过创新标签形式解决空间不足问题,例如采用折叠标签(展开后可呈现 3-4 种语言信息)、悬挂式附加标签(主标签标注核心语言,悬挂标签补充其他语言)或分层标签(外层标注常用语言,内层标注次要语言)。

语言准确性与一致性:翻译内容需精准传达产品信息,避免直译导致的语义偏差或误解,同时确保同一术语在不同语言版本中保持一致。例如巴西市场标签中,葡萄牙语“hidratante”(意为“保湿类产品”)需准确翻译为英语“moisturizer”,而非字面翻译“hydrating agent”;涉及化妆品专业术语(如成分名称、功效描述)时,需依据国际通用标准或目标市场权威规范翻译,其中成分名称需严格遵循《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(INCI)》规则,确保不同语言版本的成分名称与 INCI 标准对应,避免因术语不统一导致消费者误解或监管部门判定不合规。

二、成分标注规范

(一)成分排序规则

化妆品成分表需严格按照成分加入量的降序排列,即加入量越高的成分,在成分表中的位置越靠前。当成分加入量小于或等于 1% 时,可不再遵循降序原则,在所有加入量大于 1% 的成分之后,按任意顺序排列。例如一款保湿乳液,其主要成分“水”(加入量约 80%)、“甘油”(加入量约 5%)、“丙二醇”(加入量约 3%)因含量均大于 1%,需依次排在成分表前三位;而“泛醇”(加入量 0.8%)、“透明质酸钠”(加入量 0.5%)、“苯氧乙醇”(加入量 0.3%)等含量低于 1% 的成分,可在“丙二醇”之后按任意顺序罗列。需特别注意的是,若产品中含有纳米材料形式的成分(如纳米级二氧化钛、纳米级氧化锌),无论其加入量是否超过 1%,均需在成分名称后用括号明确标注“纳米”字样,例如“二氧化钛(纳米)”“氧化锌(纳米)”,以提醒消费者该成分的特殊形态。

(二)成分名称标注要求

采用标准命名:成分名称需优先选用《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(INCI)中文译名》中的规范名称;若该成分未被 INCI 中文译名覆盖(如部分小众植物提取物、新型活性成分),可依次采用以下标准命名:一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中记载的名称(如“甘草酸二钾”在药典中有明确收录,可直接采用);二是符合化学命名规则的化学名称(如“聚二甲基硅氧烷”);三是植物学名称(需使用植物的正式学名,如“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”而非俗称“芦荟提取物”)。例如某款含中药成分的面霜,其中“黄芩提取物”未被 INCI 中文译名覆盖,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中对“黄芩”有明确记载,因此成分表中需标注“黄芩提取物”,而非其他非标准名称。

特殊成分标注:针对部分特殊成分,需遵循专属标注规则:一是香精,其包含的多种香料、辅助成分(如溶剂、稳定剂)及载体无需单独标注,可统一以“香精”一词列在成分表中;二是着色剂,需采用“着色剂索引号(染料索引号)”的英文缩写“CI”加上具体索引号标注,例如“CI 12010”(对应中文名称“诱惑红”)、“CI 77491”(对应中文名称“氧化铁红”);若着色剂无索引号(如部分天然植物着色剂),则需标注其中文名称(如“红花提取物”“胡萝卜素”)。此外,若化妆品中含有欧盟法规规定的 26 种致敏香料(如芳樟醇、香茅醇、羟基香茅醛等),即便其在香精中的含量极低(低于 0.001%),也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注该致敏香料的具体名称,例如“含有芳樟醇”“含有香茅醇”,以保障过敏体质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(三)全成分标注原则

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(即消费者无需拆开包装即可直接看到的面,如瓶身、盒身正面、侧面)需真实、完整地标注全部成分名称,不得遗漏或隐瞒任何已添加的成分。成分表需以“成分:”作为固定引导语,引导语与成分名称之间需保持适当间距,确保信息结构清晰。对于多色号的化妆品(如口红、眼影、腮红等),因不同色号可能使用不同种类的着色剂,标注时需在成分表结尾插入“可能含有的着色剂:”作为引导语,随后按任意顺序排列该产品所有色号可能用到的全部着色剂,例如某品牌口红包含红色、粉色、橘色三个色号,成分表结尾需标注“可能含有的着色剂:CI 15850、CI 77491、CI 77891”,确保消费者了解不同色号着色剂的差异。

化妆品标签的多语言合规与成分标注规范,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“敲门砖”,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“防护网”。在多语言标签方面,企业需精准掌握目标市场的语言法规要求,通过清晰的视觉设计、规范的字体大小、准确一致的翻译,确保不同语言版本的信息完整易懂;在成分标注方面,需严格遵循“降序排列”“标准命名”“全成分呈现”的原则,尤其关注纳米成分、致敏香料、多色号着色剂等特殊成分的标注要求。只有全面落实这些合规要点,才能让化妆品在全球化竞争中合规销售,同时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认可,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