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消费市场中,标签上的成分表与功效宣称是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重要参考,也是监管部门判定产品是否合规的关键依据。成分表的排序是否规范,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核心成分的认知;功效宣称是否有充分依据,则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。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,掌握成分表排序规则与功效宣称依据要求,既是遵守法规的基本义务,也是建立品牌信任、规避市场风险的必要举措。因此,深入解读化妆品标签合规中这两项合规要点,对企业规范生产经营、保障产品顺利流通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一、化妆品标签合规:化妆品成分表排序规则
化妆品成分表的排序并非随意罗列,需严格遵循“含量导向”原则,同时兼顾特殊成分的标注要求,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地传递给消费者。
(一)基础排序原则:按含量降序排列
成分表中所有成分需以加入量的多少为依据,从高到低依次排列,即含量越高的成分,在成分表中的位置越靠前。这一规则能让消费者快速识别产品的核心构成,例如在一款保湿面霜中,“水”作为主要溶剂,含量通常最高,会排在成分表首位;紧随其后的可能是“甘油”“丙二醇”等含量较高的保湿成分,而含量较低的活性成分(如“神经酰胺”“泛醇”)则会相对靠后。
需要注意的是,当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%时,可不再遵循降序原则,在所有含量大于1%的成分之后,按任意顺序排列。例如某款精华液中,“烟酰胺”含量为5%(大于1%),需排在含量较高的成分之后;而“透明质酸钠”(含量0.8%)、“维生素E”(含量0.5%)等低于1%的成分,可在“烟酰胺”之后随意排序,无需考虑彼此含量差异。
(二)特殊成分的排序与标注
部分成分因形态、特性特殊,在排序基础上需额外标注,以提示消费者与监管部门关注。
纳米级成分:若成分以纳米材料形式添加(如纳米二氧化钛、纳米氧化锌),无论其含量是否超过1%,都必须在成分名称后用括号标注“纳米”二字。例如“二氧化钛(纳米)”“氧化锌(纳米)”,这种标注方式能让消费者清晰知晓成分的特殊形态,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的使用误解。
复配成分:当产品中使用复配原料(即由多种成分混合而成的原料,如复配防腐剂、复配表面活性剂)时,需先标注复配原料的整体名称,再在其后用括号列出复配原料中的各组成成分,且各组成成分的排序需遵循其在复配原料中的含量降序原则。例如“复配防腐剂(苯氧乙醇、乙基己基甘油)”,表明该复配原料由“苯氧乙醇”(含量更高)与“乙基己基甘油”(含量较低)组成。
二、化妆品标签合规: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要求
化妆品的功效宣称需“有凭有据”,不可夸大、虚假宣传,企业需提供充分、可靠的依据支撑,确保宣称内容真实、科学。
(一)功效宣称的依据类型
根据监管要求,化妆品功效宣称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,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与功效类型选择合适的依据形式:
实验室试验数据:通过专业实验室开展的配方稳定性试验、功效性测试(如保湿性测试、舒缓性测试)等获取的数据,是支撑功效宣称的核心依据之一。例如宣称“72小时长效保湿”的面霜,需提供实验室通过皮肤水分含量检测仪器,对产品使用后72小时内皮肤水分变化的监测数据,证明其保湿效果的持续性。
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报告:针对宣称具有特定功效(如美白、抗皱、控油)的产品,需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,由专业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受试者,在规范的试验条件下使用产品,并记录、分析使用效果。例如宣称“淡化细纹”的眼霜,需提供人体功效评价报告,展示受试者使用产品一定周期后,眼部细纹数量、长度或深度的变化情况,以证明产品的抗皱功效。
文献资料与科学依据:若产品的功效可通过已公开的科学文献、学术研究成果或行业共识支撑,企业可提供相关文献资料作为依据。例如宣称“含维生素C具有提亮肤色作用”的精华,可引用权威期刊中关于维生素C抑制黑色素生成、改善肤色暗沉的研究文献,证明该成分与宣称功效的关联性。
消费者使用反馈:对于宣称“温和不刺激”“易吸收”等感官类或使用体验类功效,可通过收集消费者使用后的反馈信息作为依据。但需注意,消费者反馈需具有一定的样本量,且收集方式需规范(如通过问卷调查、用户评价统计等),避免以个别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作为唯一依据。
(二)功效宣称依据的公示与留存
依据公示要求: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化妆品标签、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,不得宣传疗效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。同时,企业需在产品包装、官方网站、电商详情页等渠道,清晰公示功效宣称的依据摘要(如试验报告的关键结论、文献的核心观点),方便消费者查阅。例如在电商平台的产品详情页中,可设置“功效依据”板块,简要说明产品保湿功效的实验室测试方法与结果,或提供人体功效评价报告的缩略版。
依据留存要求:企业需妥善留存功效宣称依据的完整资料(如完整的试验报告、文献原文、消费者反馈原始数据等),留存期限需符合监管规定(通常为产品退市后至少3年)。当监管部门开展检查时,企业需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资料,证明功效宣称的真实性与科学性。若无法提供有效依据,将被认定为虚假或夸大宣传,面临行政处罚。
(三)常见功效宣称的依据侧重点
不同类型的功效宣称,对依据的侧重点要求有所不同:
基础功效(如保湿、清洁):可优先采用实验室试验数据与消费者使用反馈,例如通过实验室测试产品的水分保持率,结合消费者使用后的皮肤水润感评价,支撑保湿功效宣称。
特殊功效(如美白、抗皱、防晒):需以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报告为核心依据,同时辅以实验室试验数据与文献资料。例如防晒产品需提供人体皮肤防晒指数(SPF值、PA值)的测定报告,证明其防晒效果符合宣称标准。
舒缓、修护类功效:除实验室的皮肤刺激性测试数据外,还需提供针对敏感肌人群的人体功效评价报告,证明产品对敏感皮肤的舒缓、修护作用,避免因人群适用性不足导致的功效宣称不准确。
化妆品标签合规化妆品成分表排序与功效宣称依据,是化妆品标签合规的两大核心支柱。在成分表排序方面,企业需严格遵循“含量降序”原则,同时重视纳米级成分、复配成分的特殊标注要求,确保成分信息清晰、准确;在功效宣称依据方面,需根据功效类型选择实验室数据、人体试验报告、文献资料等可靠依据,做好依据的公示与留存工作,避免虚假、夸大宣传。只有严格落实这两项合规要求,才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使用权,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,同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筑牢合规基础。